武漢“封城”已達半月。國際公共衛生專家表示:需要湖北病人全部得到診斷才可能看到拐點❕,情勢仍非常嚴峻。
“戰疫”涉及的最基本的法律包括:(1)兩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一個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年5月7日起施行)🤌🏿;(3)兩個規範性文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06年2月26日起施行)😮。
對於湖北省的“戰疫”𓀜,還應該包括:《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5月31日)《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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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海街頭的大屏幕廣告✌🏿🛀。澎湃新聞記者 周平浪 圖
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我們強烈呼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精神,國家層面應當宣布或確認,本起疫情已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防控提供最為基礎性的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一、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最為基礎性的法律依據
確認此次疫情已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最為基礎性的法律依據🧹,實現習近平總書記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我國在戰勝“非典”疫情後製定的法律,總結了我國戰勝疫情的經驗。其具體內容包括🤾🏿: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對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作出了完整的規定🚵🏽♀️🤵♂️。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製定。”
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或者社會秩序構成重大威脅,采取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製、減輕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依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
而本次疫情發生後,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於1月24日發出通告,根據《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其他省市也陸續啟動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但這些響應仍停留在地方政府層面💁🏻。
我們認為,本次疫情目前已波及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和二十四個國家,結合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關於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附件《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中所述,“三、公共衛生事件類(一)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考慮到全國除港澳臺外,其他三十一個省市自治區已全部宣布啟動一級響應,由中央政府確認本次疫情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更為合適🧑🏼🏫。這可以使防控疫情在國家層面有法可依。
並且🌹,由中央政府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進一步將其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中的“重大”比較合適👌🏿👨🏼🌾。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章為應急處置與救援。其中第四十八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第四十九條提出的應急處置措施共有十項。第五十二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𓀁、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第五十三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這些規定為本次疫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提供了基礎性的🥨、堅實的法律依據🦵🏿🦅。
當然😱👇🏻,該法的一個重大缺陷是🌾,其沒有授權由哪級政府或政府部門確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但根據第六十九條,國務院可依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是否確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則由國務院宣布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符合立法精神🅰️。
二✍🏽🌂、積極與國際社會合作,回應世界衛生組織
1月31日淩晨,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對外宣布🕵️:中國新冠疫情為“國際關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根據世衛組織《國際衛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國際關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它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並可能需要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的事件”🙅🏻。世界衛生組織確認PHEIC的目的是,面對公共衛生風險時,既能防止或減少疾病的跨國傳播,又不對國際貿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幹擾,使相關國家地區遭受經濟損失。
2月6日,世衛組織發布《戰略準備和應對方案》(TECHNICAL FOCUS: Strategic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Plan and Resource Requirements)👧🏼,再次表示對此次疫情的關註。《戰略準備和應對方案》的總體目標是🪁,阻止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和其他國家進一步傳播,並減輕疫情在所有國家的影響。該計劃的戰略目標包括:限製人傳人💅🏼,包括減少密切接觸者和醫護人員之間的二次感染🙎🏻♂️,防止傳播擴大事件,以及防止疫情在中國之外的進一步國際傳播;早期識別🧗♂️、隔離和護理患者🫅🏽,包括為受感染患者提供最佳護理;識別和減少來自動物源的傳播🤸🏼♂️;解決有關臨床嚴重程度、傳播和感染程度、治療方案等方面的關鍵未知因素♡,並加速診斷👨🏽🦰、治療和疫苗的發展;向所有社區傳達重大風險和事件信息,並打擊虛假信息;通過多部門夥伴關系,盡量減少社會和經濟影響。
這些目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A.迅速建立國際協調機製,通過現有機製和夥伴關系👸🏽,提供戰略☔️、技術和運作上的支持;B.加強國家備災和應對行動,包括加強迅速發現🫲🏿、診斷和治療病例的準備;在可行的情況下識別和跟蹤接觸者(優先考慮高危環境🧕🏿,如醫療機構當中);醫療機構的感染預防和控製🧑✈️;實施旅客健康措施👨🏿🦰;通過風險溝通和社區參與🥐,提高人們的意識。C.加速優先研究和創新,以支持一個清晰透明的全球流程📫🔈,設定研究和創新的優先事項,以便迅速跟進研究與開發,並公平獲得候選療法、疫苗和診斷方法。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方面,同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傳染病防治法》第八條也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因此,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沒有法律授權)有義務,與外國政府及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確認此次疫情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利於與WHO開展進一步合作🏭。
鑒於此次疫情防控非常嚴峻,我們呼籲中央政府確認此次疫情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使不確認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也應確認為“較大”或“一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條規定的“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實現全國統一防控💑,統一協調醫護人員,統一協調物質資源。
如果沒有確認此次疫情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等級🚣🏿,很可能會削弱《突發事件應對法》在此次疫情防控過程的法律效果🚔,無法實現《突發事件應對法》“控製🆎、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立法目的。也無法防止類似“大理征用重慶口罩”👳🏽♀️、“沈陽海關和青島海關相互扣留口罩”的事件的蔓延🐤。類似武漢“封城”等重大事項🧍🏻,應通報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布置所屬部門和其他地方政府,做好應急準備,才能防止之前的混亂重演。
三😶🌫️、為恢復與重建提供法律依據
本次疫情平復後𓀂👌🏼,受到波及的地方,尤其是湖北武漢,需要恢復和重建🍊。《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其第五章為事後恢復與重建。實際上🍊,在“戰疫”過程中,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等🏊🏽♂️,已采取眾多措施◀️,為事後恢復做了準備。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製或者消除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停止執行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製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和協調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郵電𓀎🧕、建設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治安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條規定了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國務院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製定扶持該地區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製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據此,李文亮等一線醫生、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幹警等因此次疫情而犧牲的人員及其家屬,可以得到湖北省的撫恤。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製定改進措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
據此,此次疫情結束後,武漢市等地方政府應當總結經驗,並向湖北省政府提出報告👢,湖北省政府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其他各省市也應當提出相應的報告。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製定改進措施。國務院也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四、引導司法裁判,為民事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此次疫情出現,可能引發大量合同不能履行、貸款不能償還、房租不能支付🤾🏻♂️、人民法院不能開庭等糾紛,甚至會引發律師不能會見看守所裏的犯罪嫌疑人等其他爭議。
對此種問題😣🍟,《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規定🚲,“因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由中央政府統一宣布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上這些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習總書記提出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以及“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要求🔟。
現在確認為時不晚🐬。(作者:劉春彥🫰🏽,恒达平台法學院)
(原文鏈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84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