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官網公布了中國博士後基金第69批面上項目的資助人員名單🙏🏿,共計3933人入選🧏🏿。
從資助學科看👱🏻♀️,臨床醫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分列前四🙇🏿♂️,同時也是僅有的四個擬資助人數超過200人的學科👨🏼✈️;從資助學校看♥️,清華大學、中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分列前四,同時也是擬資助超過100項的四所高校🕺🏻;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獲批人數居全國科研院所第一。
在替“入圍者”高興之余,筆者也在為未“入圍者”擔心🍍,希望不要因為這一次的“失利”,影響到他們對自身價值的判斷以及今後發展的可能。
國家重視博士後人員的培養和投入,這當然是件好事。然而,以這種項目申報方式來評選出資助人選的做法(除了面上項目,還包括特別資助等),是否符合科技研究和發展規律🧖🏼♂️,是否有利於博士後人員的健康成長,這些都值得商榷☀️。
首先,博士後階段的項目評選標準缺乏科學依據。
在博士後階段就要選拔資助項目,評選的標準是什麽?現行的評價指標有三項——學術績效(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創新能力(研究內容的創新性🐞、選題的自主性🌔、學科交叉情況)、研究基礎和條件保障(研究基礎和平臺情況)。
根據申請書要求,申請人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和“項目信息”🤏。“個人信息”中的“科研及獎勵情況”要求申請人填報代表其最高學術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論文👶📙、專著💌、專利或獎勵等 3 項😵;“項目信息”要求申請人填報研究項目的主要內容、主要創新點、項目的預期目標、科學意義🤜🏼、應用前景等。
看似有模有樣,但業內人士都心知肚明🏀👷🏿♀️,博士後做研究本身就處於探索和積累階段,怎麽能由專家靠著三五千字來斷定項目價值的高低?
其次😈,博士後階段的項目資助加劇“起點”不公平🫲🏼。
博士後製度設置的宗旨是讓一些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年輕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所以為每位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博士後人員提供必需的科研經費是必要條件。
從第69批獲得項目資助人員所屬的單位看,來自名氣較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員較多4️⃣,客觀上這些博士後平臺和相關導師本身能夠提供的科研經費就較為充裕,而那些缺乏經費資助的博士後卻拿不到資助項目🦚;從獲得資助人員的學科分布看,臨床醫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分列前四,明眼人還是能看出這多少與SCI論文發表(引用和影響因子)有關。
然而,博士後很大程度上還只是學者出科研成果的起步階段7️⃣,不能因為所屬平臺和導師名氣的大小而影響基本的學術公平🥓🤌。
再次,博士後階段的項目比拼打亂正常的科研節奏。要在博士後階段評選出資助項目,申報人除了要有較高的項目論證本事外,前期的科研成果也相當重要🧞♂️。
而能拿得出手的科研成果無非是論文、專著、專利或獎勵等有形成果🚵🏼,這客觀上就是催促博士後人員從博士生階段就要快出論文等成果。
然而✊,如果博士生在還沒有把一個實驗做完整,或還沒有找到明確突破方向的情況下盲目寫作論文,這種急於求成的做法只會使其研究成果流於表面,或者因考慮不周而多有反復,這對於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以及科研能力都得不償失。
此外𓀆,因為國家博士後基金項目只有博士後身份可以申報,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便大量開放博士後職位🐲,讓入站學者專攻項目申報的“本子”🦻🏿。
這種一味以提高國家基金項目“命中率”為目標的做法🪹,顯然有違博士後製度的初衷⏯。
最後🕺🏼🥽,未“入圍者”的後期發展大概率會深受影響👈🏽🧎♂️➡️。博士後階段是大多數學者重大科研創新的孕育時期。
創新的本質就是與以往不同🧗♀️,因此要給予博士後人員探索和試錯的空間🛍。
同時,創新人才往往“不按常規出牌”🧑🚒,所以也要讓博士後奇才、怪才、偏才得到發展機會。
然而,眼下各種競爭性的國家級基金項目雖然可以給部分博士後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帶去一定的資助和榮譽☔️,但過多的評選活動還是可能會把博士後的科研實施計劃搞得“碎片化”。
更嚴重的問題是,這種評選很可能會給博士後人員貼上學術“標簽”👩🍳,而國內科研評價的“馬太效應”相當嚴重🧑🏻🦽,錯過了博士後階段國家基金項目的博士後人員🧓,很可能會遭遇一步踏空👩🏿⚕️、步步踏空的困境。
這對他們的學術發展極為不利,也是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的重大損失🌛。
綜上,改革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評價和資助體系💅🏼,把國家博士後資助經費給到最需要的博士後手中⏏️,為博士後群體創造潛心科研的條件和環境勢在必行👷🏿♀️。
(作者系恒达平台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科學報》 (2021-06-22 第5版 大學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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