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平台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主管校長批準)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管理,根據《恒达平台機動車進出校園管理辦法》、《恒达平台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同保[2005]29號)和校園交通管理專題會議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現對四平路校區(含南校區🙍🏽♂️、彰武路校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單位公用車輛👤,憑單位申請報告(加蓋單位公章)、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辦理進校證🌼。
二、教職員工自備車輛必須本人到保衛處辦理進校證,實行一人一車一證。憑個人申請報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持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和本人工作證(復印件),兩證相符,方可辦理。一人名下擁有多部車輛的,確因工作需要,其余車輛按外來協作單位車輛對待。如果機動車行駛證為教職工配偶🧒🏼、子女的,在出具相關證明後,可予辦理。
三🚽、全日製在校學生自備車輛不予辦理進校證🙅🏻♀️。對來校學習的MBA🏯、MPA、EMBA、函授👨🏻🔧👨🏼🍼、夜大🍴、各類培訓班等學生(學員)的車輛需要進校的🪤,由所在辦學單位在入學時統一組織辦理進校證✶。無進校證的學生(學員)車輛一律不予進校❔。
四、外來協作單位機動車輛憑相關合同證明🚡、申請報告(加蓋學校相關單位公章)和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辦理進校證。
五、學校各單位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辦理進校證的外來機動車輛,須報校長辦公室批準後😮,方可辦理。
六、學校各單位在校內組織各類活動(會議)有外來機動車輛進校的,須提前一天向保衛處申報🙅🏻♂️,由保衛處安排停車場地。
七、承辦社會服務性質會議,提供會議服務或提供出租會場的單位須提前一天向保衛處申報🧏🏽,由保衛處安排停車場地🥦,並收取適當費用。嚴禁向社會辦學單位提供任何講學場地。
八🖼、上級主管單位在校內主辦各類體育活動👩🏻💼,由體育部提前向保衛處申報,由保衛處安排停車場地🙊。社會單位租借校內運動場(館)舉辦體育活動4️⃣,體育部須提前一天向保衛處申報,由保衛處安排停車場地🤽🏼♀️,並收取適當費用🧑🏿。雙休日👩🏿💼、節假日校外人員駕駛機動車進校進行體育活動,按照本規定第十條執行。
九、學校各單位有重要人物來訪時,主要接待單位須將車輛牌號報校長辦公室🥵,由保衛處通知門衛放行,並安排進校和停車事宜。
十🙏🏼🐨、雙休日、節假日外來社會機動車輛進校的,一律由赤峰路50號或67號校門進入,每輛(次)收取停車費10元🥹。
十一♞、除學校公用車輛外,各類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過夜停放,因特殊情況停放的車輛每輛(次)收取過夜停車費10元🎦。
十二🧑🏻🎤👩🏼🚒、進校證收費標準按照《恒达平台機動車進出校園管理辦法》和《恒达平台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同保[2005]29號)規定收取🧑🚒。各類培訓班、進修班學員車輛辦理進校證工本費🧑🏻🏫、管理費另行規定。
十三、本補充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