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是指普通本科高校依據教育部《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製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幹意見》的規定🧡,按照新的機製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不同於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製、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
獨立學院具有三大特征:
一是實行新的辦學機製🪆,即一律采用民辦機製💇🏻。獨立學院建設和發展所需經費投入及其它相關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擔或以民辦機製共同籌措;學生收費標準也按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製定。
二是實行新的辦學模式。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學院還可按國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規定👨🏿🎤,獨立填報《高等教育基層統計報表》。
三是實行新的管理體製。獨立學院的管理製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通過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來規範、體現;獨立學院可以成立校董會👨🏽🦲。校董會的組成及人選由雙方商定。院長由申請者推薦🕴🏻、校董會選任👨🏻🎤。
新華社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