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教授李希光日前建議人大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因為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2002年2月號《新聞記者》雜誌還發表了李希光文章《報刊言論作者必須署真名》🕵🏿,擔心“大眾媒體把這些有偏見的言論匿名或用筆名發表出來,使讀者不知作者來自哪一個利益集團,誤使公眾相信作者代表了全體公眾的利益✊🏽🙇🏽♀️。”
但是,李希光先生的“真名說”🚗,實在不是個好主意。“真名說”表面上是為老百姓著想、針對強勢集團和那些掌握話語權的人的🤵🏿♂️,但事實上🈚️,是在讓弱勢群體閉嘴🌠。在我看來,在這個社會裏👎🏻,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人:一類人是“君子動口不動手”的☝🏿,他們僅能通過互聯網什麽的,表達自己微弱的聲音,能不能由此捍衛自己的利益還很難說,甚至根本就只能發泄發泄情緒而已。盡管如此,也許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還不得不匿名♥︎,因為,要他們用真名,無異於將他們暴露在強勢集團的目光之下,任其宰割💯。
像劉姝威這樣一個中央財經大學的研究員,也可算是有一定“話語優勢”的人了,尚且受到強勢利益集團的威脅🤳🏼🙍♀️,普通弱勢群體的“言論安全”恐怕一時半會就更難保證了。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如果在網上和媒體上禁止匿名,保護的又是誰的利益?
說話的權利乃是普通百姓的基礎性權利,不容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來剝奪。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允許作者署真名、筆名或不署名。在此🦹🏼♀️,本人謹以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名義呼籲🔎:請以法律和正義的名義↙️,將匿名、筆名進行到底♦️!
《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