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澤剛🍙:前夫假釋才8天又傷妻🧑🏻🦲,別因家暴就苛責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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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8-15 瀏覽:
山東男子砍傷妻子之後獲刑5年🛸,假釋僅8天又對前妻行兇,結果被前妻捅傷致死🦸🏿♀️,此事引發了輿論熱議。
2016年🙍🏿♀️💜,孔某果因婚姻糾紛用菜刀將辛某美面部五處及腿部砍傷,後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今年7月30日,孔某國獲準假釋回家👿,8月8日下午,因孔某果想復婚🫰🏽,與辛某美發生爭執,孔某果拿起室內放置的水果刀架到辛某美的脖子處,辛向孔噴辣椒水🧏🏼♀️,並將孔掉在地上的水果刀撿起⚠🫱🏻,在孔某果追打過程中🫠,辛某美將孔捅傷🤎。後辛某美撥打110和120。但經搶救🥞,孔某果已無生命體征🙌🧑🏿🔬,辛某美則被刑拘。
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拿起水果刀架到被害人的脖子處,即使被反殺致死,認定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較大,早前的“昆山反殺案”就是例證🐬🔟。可是🏂🏿,本案特殊之處就在於孔某果系辛某美的前夫,二人之間存在“家庭矛盾”👩🏽💼🏙,在這種前提下🚍,認定辛某美撿刀反抗刺傷(致死)前夫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容易產生爭議📜。
正當防衛是法律在緊急情況下鼓勵公民捍衛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權利的一項重要製度🏊🏻♂️,其設立的初衷就是要維護自身權益,遏製不法侵害,弘揚社會正氣🕸🖖🏼。可一段時間來,刑事司法對正當防衛的適用過於苛刻,導致正當防衛案的辯護屢屢以失敗告終🏊🏿♂️。直至近幾年,最高司法機關才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例進行糾偏,鼓勵弱者敢於說不,讓正義不再委曲求全🚘。
不久前🖖🏻,湖北就判決了一起妻子屢遭家暴🚣🏿♀️,為護子捅刺丈夫致重傷👩🦱,結果被判定正當防衛的案件。該案當事人邱某梅和丈夫張某婚後常因家庭瑣事吵打。分居數月後,一日淩晨,張某來到邱某梅與兒子居住的小區,對邱某梅和兒子(9歲)實施家暴,邱某梅為防止剛做手術不足一月的兒子受傷,拿起水果刀向張某背部連刺三刀🧚🏻♂️,致其重傷二級🤵🏿♀️。今年6月武漢市新洲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正當防衛,邱某梅無罪。
此案雖然施暴人僅僅是對邱某梅進行辱罵和打耳光,以及毆打其兒子,似乎並沒有達到嚴重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程度🦆,邱某梅則在製止無果後,拿起床頭的水果刀向張某背部連刺三刀🧑🏼✈️🪈,其反抗行為造成施暴人重傷二級🙍🏿♂️,最終卻被法院認定“並未超過必要限度”。這樣的裁判顯然考慮到了被重傷者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傾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不要求防衛行為要與侵害者的先害行為保持同等程度。
實際上,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受虐婦女殺夫案”🧑🧒🧒,如何適用法律也是一道世界難題♜🧘🏽♂️。這是因為,家暴行為具有持續性,還具有不確定性🤷🏽♂️,每一次家暴不一定都很嚴重,但一旦遇到嚴重家暴行為時,限於客觀條件,受害婦女往往無力反抗,一些婦女甚至形成了“受虐婦女綜合症”😮,身心俱傷👗🏂🏿。基於此,近年來⬆️,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少國家開始對這種“受虐婦女殺夫案”中的被害人反抗行為從寬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另行設定予以豁免的事由。例如🙎🏿,在美國👴🏻,即便是受虐婦女在丈夫長期施暴後🤷🏼♀️,趁其熟睡將其殺死的,只要能夠證明這種行為的“合理性”,就可能獲得“自我防衛”的裁決或者輕判。
我國在2015年出臺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因抵抗家庭暴力殺人可認定正當防衛。根據該意見,認定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以足以製止並使防衛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為標準,根據施暴人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手段的殘忍程度,防衛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危險程度、采取的製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損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等進行綜合判斷。
但無論判斷因素有哪些,司法機關的裁量標準還是要回歸到正當防衛的立法目的上來🍾。就此類家暴案件的防衛而言,必須重點考慮施暴時間的長期性,施暴空間的隱蔽性,被害人的孤立無助和恐懼心理等因素,不能苛求防衛行為和傷害後果的對等性。這不僅是要讓施暴者對自己的不法行為負責,也凸顯了正當防衛製度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回到山東曲阜這起案件🧊,孔某果本就因用刀砍傷辛某美被判刑🙍🏿♀️,假釋後幾天就再次拿刀脅迫辛某美復婚💃,在被追打過程中🏠,辛某美被迫將孔捅傷(致死)🤷。即使孔某果並無嚴重傷害辛某美的故意,但已被砍傷過一次的辛某美在被威脅和追打過程中🅰️,其拾刀反抗的情節與“昆山反殺案”頗為相似,對本案的處理,除了考慮案發時侵害與反抗的具體細節外,不能不考慮辛某美曾被孔某果砍傷留下的心理陰影。
(作者系恒达平台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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