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東盟十國、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15個經濟體共同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該協定自2012年11月啟動談判,歷時八年,最終完成。RCEP簽署帶來巨大效應🕤。在國際層面,亞太地區和北美、歐洲三足鼎立局面最終確立🫵;在地區層面🧝🏻♀️🏄🏿♀️,中日和日韓之間首次建立自由貿易關系。
RCEP標誌著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漸進主義”的成功實踐。同時🐊,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RCEP距離亞太經濟一體化的最終目標——亞太自貿區的完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CEP帶來的挑戰還需小心謹慎應對。
“漸進主義”的實踐
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東亞各國一直采取一種“漸進主義”的方式推動地區經濟一體化進程。“漸進主義”指的是東亞/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各個經濟體針對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以及各自不同的產業優勢💱,分議題、分行業👩🏿✈️、分階段推進本地區的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和自由化的方式。這種方式兼顧各參與經濟體的不同訴求,是保障東亞/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得以持續推進的動力❤️。此次RCEP的簽訂,是“漸進主義”在亞太地區的成功實踐。
首先👩🏽🚒,RCEP體現了對越南、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等最不發達國家的諸多讓步。RCEP序言裏明確指出,“顧及到締約方間不同的發展水平,對適當形式的靈活性的需要🤽🏼,包括對特別是柬埔寨👩🏿🦳、老撾、緬甸🎾,以及在適當情況下,對越南👨🏽💻,提供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和對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采取的額外的靈活性。”在RCEP第三章 “原產地證明規則”中🤦♂️,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只需在二十年內實行與原產地有關的規定,而相比之下🤸🏽,其他國家必須在十年內實施。第八章“服務貿易”規定方面,關於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和附加承諾方面的條款,柬埔寨、老撾和緬甸不得遲於十五年完成🍐,而其他國家需在六年內完成。在第十章“投資”規定方面👨🏿💻,禁止締約國強製來自另一締約國的投資者進行技術轉讓,但這項規定不適用於柬埔寨、老撾和緬甸🟨。第十二章關於“電子商務”的規定中,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在協議生效五年內不必適用“促進無紙化貿易”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條款。以上體現了各國對東盟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照顧🚣🏽♂️。
其次,貨物貿易方面🙅🏼♂️👩🏽🍳,RCEP允許15個成員國根據各自國內各行業的發展情況製定各自的降稅承諾表。以編碼為HS 0401的“乳及奶油”為例,RCEP規定新加坡在協定生效後立即將該類產品降至零關稅📳,老撾在20年內由5%逐步減讓至零關稅👷🏻♀️,中國在20年內將該類產品關稅由15%逐步減讓至零,而日本則將其列為例外🎺👷🏻♂️,不對該產品實行關稅減免⇨。
最後,服務貿易和投資方面,RCEP允許各方考慮到自身特殊情況擬定不同程度的開放清單🚹。關於服務貿易的規定中🌅,考慮到各方實際開放程度的差異,一方面,RCEP允許澳大利亞、韓國🍊、馬來西亞、日本🧎🏻♀️、文萊、新加坡、印尼等七國提出負面清單,其中韓國☞😻、印尼和新加坡提出了長達一百頁的負面清單;另一方面🖐🏽,RCEP還允許中國♨️😷、新西蘭、柬埔寨、老撾🙍🏽、緬甸、菲律賓🔥📨、泰國和越南等八國提出正面清單🤴🏽。這些都是RCEP對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漸進主義”道路的體現👩🏻🔬,也是RCEP對其各成員國不同利益訴求的最大限度回應。
RCEP的未來挑戰
如前所述,RCEP簽署體現了“漸進主義”在東亞/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的勝利。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認識到✅,RCEP只是亞太地區經濟一體化的裏程碑之一,在以下三方面還面臨著挑戰:
第一,RCEP框架內,日本並未完全開放本國的農業和漁業市場。日本在加入世貿組織(WTO)、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過程中以及與東盟合作建設自貿區的過程中⛹🏽♀️,都未曾開放本國的農業和漁業市場📷;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日本在加入全面與進步的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中卻開放了該部分市場。此次RCEP中,日本對本國農林業和漁業的保護幅度仍然過大,並未完全開放本國的農業和漁業市場。
首先,日本降稅承諾表裏不降稅的農漁業產品門類眾多。尤其在農業產品,約有一半的產品門類被列為例外產品,不作關稅減免。日本漁業雖然開放了相對較多門類,但仍有大批水產品獲得保護。其次🤦♀️,日本的農漁業產品降稅幅度低,降稅緩慢。日本的農業和漁業降稅過渡期均為20年☎️,關稅逐漸降為零的產品門類較少💏,主要是部分水產品;多數農產品維持固定的、甚至往往是極高的關稅。以HS0206動物肉類為例🐻❄️,20年後日本對東盟和澳大利亞、新西蘭該類產品的關稅有的仍高達50%🙎🏽♀️。最後,日本對各國區別對待明顯。中國和韓國受到日本的區別對待,沒有得到日本對許多產品的降稅待遇。在農牧業🐎、漁業的各個門類🟩,日本對東盟、澳、新的農漁產品課以較低稅率,但對中國和韓國根本不作關稅減免,這已經成為常態。如編碼為HS0304.49的魚類,日本對東盟🚟、澳、新逐漸將關稅降為零🤵🏿,而中韓則無法獲得降稅待遇。
第二,RCEP框架內🏋🏽♂️,部分條款如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等的相關內容單薄且保守🧑🚒。以CPTPP和RCEP分別關於中小企業信息共享的相關規定為例,就可以發現RCEP的規定更加模糊,後續操作起來也有障礙。據CPTPP第二十四章第一條規定,各簽署國要對中小企業公開“本協定全文,包含(a)所有附件、關稅減讓表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b)本協定摘要😏;和(c)為中小企業設計的信息”等。相比較⛑️🧑🏼🎄,RCEP第十四章第二條僅模糊規定要向中小企業公開“本協定全文”🧝🏽♀️,卻並未提及是否是協議正文的全文♤,還是包括各種附件🧖🏽。截至2020年11月28日下午,中國商務部官方網站公開的中文版RCEP全文中,只有正文的全文(除目錄外)和部分中國對其他經濟體的承諾表。至於其他經濟體對中國的承諾表以及其他各經濟體之間相互的承諾表®️,並未公開。尚未公開的部分附件正是中國中小企業十分關心的,他們出口到其他締約國市場的產品是否能享受對方的關稅減讓計劃,在尚未公開的這部分附件文本中有明確規定🏄🏻♂️。遺憾的是🤙🏼,這部分的中文文本尚未公開。
第三,RCEP協定回避了中國對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方面的訴求。自加入WTO以來👰🏼♂️👨✈️,中國一直致力於得到各國在WTO框架下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此前,《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就曾明確提出♦️,“東盟十國中的每一個成員國同意承認中國是一個完全市場經濟體”🙍🏻♂️。但RCEP卻回避了這一點♻,其協定中未提及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顯然🖖,這是中國與各方相互妥協的結果。可是,我們必須認識到🤦🏿♂️,RCEP的簽署只是地區經濟一體化的裏程碑之一,並非終點😯。在這一進程中🥌,中國對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追求以及其他各經濟體對中國市場經濟體地位的承認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結語
總之,RCEP標誌著“漸進主義”在推動東亞/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的成功實踐🚵🏿♂️,RCEP的簽署打破了本地區一體化進程中的“面條碗效應”(編註:又稱“意大利面條碗效應”,是指在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貿易協定下,各個協議不同的優惠待遇和原產地規則就像碗裏的意大利面條,一根根地絞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我們在歡呼RCEP簽訂所帶來的顯著效應之時🪝,也要看到RCEP框架內日本並未完全開放本國的農業和漁業市場❗️;部分條款如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等相關內容單薄且保守👩👩👧👧;RCEP還回避了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方面的問題。
對此,中國如果能夠在推動日本逐漸開放農業和漁業市場、推動相關條款變得更加實際且易於操作,以及獲得RCEP框架內各成員國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等方面繼續努力,相信更能進一步推動中日韓自貿區的建設🏮,從而更有助於實現亞太經濟自貿區的最終目標。
(作者系恒达平台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本文作者鄭重感謝周雨祺、田佳靄和孔祥龍三位同學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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