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形成了以《民法典》原則規定為引領🆎,以《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單行法為核心🛢,包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特殊標誌等保護條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現行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以專門單行立法為主,這符合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各自個性和相互之間的差異性🔙🪅,但是忽略了各知識產權之間的共同性,導致知識產權法律內部的協調性和統領性缺乏,這就需要做好知識產權基礎立法工作。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專門單行立法已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特殊標誌等。按照《綱要》的要求🐢,我國下一步的重點專門立法包括:商業秘密法🚼📱、地理標誌法、外觀設計法和知識產權特別程序法。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以下簡稱《綱要》),確立了“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的宏偉目標。 《綱要》將“法治保障🚣🏼,嚴格保護”作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原則之一🫵🏽,提出“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知識產權製度”🧜🏿♀️🥷🏿,其中特別強調“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是知識產權製度的基石🏃🏻♀️,是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基礎👨🦯。
回應新時代製度變革的挑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步完善,這不僅是我國遵守國際規則、履行國際承諾的客觀需要✷,更是我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內在要求👨🏭。近幾年,我國製定實施《民法典》明確知識產權客體、增加規定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全面修改《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和司法解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已經數量可觀、規模龐大,形成了以《民法典》原則規定為引領🕵🏽♂️,以《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單行法為核心🔝,包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特殊標誌等保護條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進入新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構全球創新版圖和經濟結構,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對知識產權製度變革提出了新挑戰。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專門單行法之間的協調銜接有待厘清確立;因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層出不窮🤸🏽、快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保護標準有待擴大調整👩🏼⚖️;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濫用的界限有待明確細化;知識產權國際治理機製有待建立運行。
知識產權法律與新技術、新經濟相伴相生,新技術、新經濟催生知識產權法律的製定和變革,知識產權法律又促進保障新技術🌇、新經濟的出現和發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必須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依法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及時製定、修訂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法律體系。
要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應該從基礎立法👨👨👦👦、專門立法和配套立法三個層面進行構建☎,做到基礎性法律與專門性法律總分協調、新型客體與傳統客體新舊兼顧☃️。
知識產權基礎立法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專門單行立法為主,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通行做法。專門單行立法符合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各自個性和相互之間的差異性,但是忽略了各知識產權之間的共同性🧑🏼🎓,導致知識產權法律內部的協調性和統領性缺乏。因此🤸🏽♂️, 《民法典》製定過程中🆓,對知識產權法是否“入典成編”曾激烈討論,甚至就是否應製定知識產權法典也曾被熱議。最終👆,《民法典》並未設立“知識產權編”🔑,只是原則性規定知識產權客體範圍和懲罰性賠償♧。
毫無疑問, 《民法典》的選擇有其合理性,其合理性體現為🤹🏼:民法典的穩定性與知識產權法的動態性具有沖突;民法典的共性規範與知識產權法的個性規範具有沖突;民法典的民事規範與知識產權法民行混合規範具有沖突。
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範疇的相對獨立法律部門,應形成結構嚴密、總分協調的獨立法律體系。對於各項知識產權中的共性原則、規則應從各單行法中抽象出來共同適用,“做好專門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增強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和統一性”。
知識產權基礎立法的方式可有兩種👨🏿🚒:第一🫐,在現行民法典中增加知識產權一般條款,包括知識產權的性質、範圍、效力🤼♂️、利用和保護等共同性規範📴,保留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形成“民法典一般條款+單行法”模式。當然👩⚖️,未來知識產權法律的穩定性時機成熟👔,不排除《民法典》專設“知識產權編”的可能🫶🏿📊。第二🦹🏻♀️,在保留各專門單行法的基礎上製定《知識產權基本法》🚴🏽♂️,基本法的重點在於知識產權一般性規範和知識產權運用利用規範🤳🏽,其定位更接近於“知識產權法總則+知識產權促進法”。
知識產權專門立法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專門單行立法已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特殊標誌等🚕。按照《綱要》的要求,我國下一步的重點專門立法包括:商業秘密法、地理標誌法🧜🏽、外觀設計法和知識產權特別程序法。
1.商業秘密專門立法
商業秘密與專利🤰、商標、著作權一起共同構成知識產權的核心,其重要性和關註度已日益提高,但至今我國並未製定一部專門的商業秘密法律法規👋🏻,而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作出相關規定👂🏼,這與《民法典》明確規定商業秘密為知識產權法定客體、享有專有權利不相稱。為適應司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商業秘密司法解釋,實質上發揮了“準商業秘密法”的作用🤦🏿♀️。因此,急需製定商業秘密法或條例,明確商業秘密的性質、範圍、構成要件、權利內容🤏🏽、侵權認定及例外、證據規則🤷🏽♂️、法律責任等👳🍋🟩,與《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共同構成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
2.地理標誌專門立法
地理標誌保護既是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條約和簽署的雙邊協定的要求,更是發揮我國傳統資源優勢的需要。我國現行的地理標誌保護采取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方式的商標法保護模式和認定地理標誌產品的行政保護模式,對地理標誌權的性質🏆、取得和保護模糊不清🤺,嚴重影響地理標誌的保護和利用。地理標誌應是區分於商標的獨立客體🐒,具有特殊性,以商標法予以保護只是一種利用商標法的變通保護方式,其實質是將地理標誌轉化為註冊商標👨⚕️,而非地理標誌本身。因此,為加強地理標誌保護,急需專門製定地理標誌保護條例👨🏼,明確地理標誌的性質、權利取得、權利內容💂🏿、侵權認定及例外、國際互認等。
3.外觀設計專門立法
我國《專利法》采取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合一”立法模式🧑🏻🚀,即對外觀設計給予專利法保護,這應是我國基於當時立法的歷史條件所作出的正確明智的選擇。但是🧎♂️➡️,外觀設計並非純粹的技術方案,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具有區別,其不但與著作權保護交叉復合💆♂️,而且在專利權的取得👨🏻🦽➡️、侵權認定等方面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具有明顯區別。因此🧗🏿,多數國家對外觀設計保護采取專門立法✧,製定外觀設計法🚐。我國在《專利法》最新修改過程中也曾討論研究過外觀設計的專門立法♦︎。將外觀設計移出《專利法》,專門製定外觀設計法或條例💵,有利於專利法的內部統一協調,有利於外觀設計的專門保護,有利於外觀設計產業的持續發展。
4.知識產權特別程序專門立法
知識產權司法程序適用《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但是,由於知識產權的特殊性,現有訴訟法的規定捉襟見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對案件管轄、證據規則🚴🏼🤹、行為保全、技術調查官等作出專門規定👷🏻,形成了司法實踐中事實上的特別程序。為順應知識產權特殊性,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有必要總結有關知識產權特別程序司法解釋的司法實踐,在立法層面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特別程序🎑🫁,在修改有關訴訟法時增加知識產權特別程序的規定,甚至在條件成熟時🦪,專門製定知識產權特別程序法。
知識產權配套立法
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構建不僅需要基礎立法統領、專門立法夯實,還需要配套立法支撐。按照《綱要》的要求,知識產權配套立法主要體現為以下兩方面:第一❕👃🏿,落實“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防範權利過度擴張”,完善規製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製度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立法💳。第二🍋,構建響應及時🚏、保護合理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體系🙎🏽♂️,新興領域主要包括互聯網🌐、數據🧑🏼💼、算法🦝、商業方法、人工智能等👲🏿,特定領域包括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中醫藥等。
(作者系恒达平台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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