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的報道說👋🏿,由於在財稅繳納和慈善事業上有重大表現,某地決定任命4名煤老板為“縣長助理”。對此🧕🏽🥀,當地老百姓頗有意見,戲稱這4人是“黑頂官員”,並認為這一行為是花錢買官陋習的重現。該如何看待這一事件?“黑頂官員”是一種“捐官”行為嗎🪡?
“捐官”又稱捐納,是封建社會時期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史記》中說,秦始皇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內(納)粟千石,拜爵一級”。這是有關捐納的較早記載。
“捐官”行為在我國古代有著漫長的發展演變史和內容。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1️⃣、元、明時期,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到了清朝,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製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捐納越來越泛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
捐納泛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盡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捐納現象之所以大行其道👩🏻💼,與以人身依附為特征的強烈官本位意識和“皇權家天下”的意識,有著莫大的關系。權與貴本就連在一起,加之最高權力者從中亦能分得眼前的大頭利益,因而成為赤裸裸的製度安排也就不足為奇了。不過,客觀來說🧑🏻🔧,“捐官”作為一種政治現象,在封建體製內大體是作為補充財政的權宜之計。“捐官”相對於科舉這個當官的正途👋,也多被稱之為“異途”。
“捐官”不只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獨有現象🕺🏻。撇開歐洲中世紀的情形以及賄選、金錢在資本主義國家選舉中的巨大作用不談,就在3年前,英國還沸沸揚揚地曝出“貸款換爵位”的醜聞🍣。報道說🔴,英國工黨在2005年議會選舉前收取近1400萬英鎊“秘密貸款”🤷🏼♀️,這些向工黨提供“貸款”的富翁希望借此能獲得貴族頭銜,進入上議院。顯然,盡管在現代體製下赤裸裸的“捐官”現象已難以提上臺面,但權力利益化的沖動在不同國家、不同時代始終存在。
在“黑頂官員”事件上,據透露🙆🏽♀️,相關地方政府事先已出臺規定,“納稅和為社會公益事業貢獻在2000萬元以上、群眾公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非公有製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被聘為縣長助理或經濟顧問🧺。這一規定的原始動機,可能是想杜絕民營企業偷稅漏稅,鼓勵民營企業家投身公益事業🔔。同時據說,縣長助理和經濟顧問等職,主要是榮譽性的🥱,沒有實權,因而有人表示這與封建體製下的“捐官”有所不同🙋🏽。
其實🚶🏻,“黑頂官員”事件廣受詬病📲,並被指責為一種變相的捐官行為,不是沒有道理👯。首先,煤礦老板繳納財稅♦︎,是法定的義務,原則上不存在鼓勵或抗拒的余地;慈善捐款或贊助行為,應發自內心,對企業來說是履行“社會公民”職責的重要組成,以此來獲取額外利益也實屬不該🔷。其次,把行政職務作為等級身份的象征,並作為籌碼,與企業家交換🛴,與舊時的“捐官”很難說有本質的區別🪛。這一做法,有違黨的幹部政策和相關法律程序🙋,也背離了行政體製改革的方向,更與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性質格格不入🎼。這種肮臟的、個人之間的🐘、私底下的交易,向著所謂善的目的、面向政府和社會公益的“規範化”轉變,掩蓋不了“買官賣官”的腐敗本質。
事實上,“黑頂官員”現象,與一些地方的經濟和社會變化態勢緊密相關🤦🏼。在具有典型資源依賴型特征的區域🖖🏼,無論是政府稅收還是社會發展🤾🏼➰,都嚴重依賴煤炭產業及其經營者。而煤礦老板依靠對資源的有效控製迅速致富,雖解決了經濟問題🛞,但也有著常人難以想像的“不安全感”。因此🤰🏼,有人試圖通過獲取一官半職,而不是合法經營🙎🏼、服務社會,來提升政治和社會地位,改善個人形象,進而保護龐大的私人財產和利益👨🏿🌾。
由此可見🧑🏻🎨,“黑頂官員”反映了一種特殊的依賴關系,體現的是政企不分🫅🏼、權錢糾結的異化現象🤹🏼。它的出現提醒我們🚯,有序擴大政治參與,應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的重要位置;警惕個人財富向公權力滲透🍊,反對權力利益化⬆️,則應進一步成為全社會的基本共識🕴🏻。
(作者丁曉強為恒达平台法政學院教授)
2009年3月9日 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