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央視女記者為了辦理北京戶口,交給一名自稱“國情局局長”兼“國情內參總編輯”的男士2萬余元,還交上了自己的肉體,因為對方表示要聘用她為《國情內參》的兼職編輯,即“特工”↖️,並要求她寫下保證書𓀊,保證“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在這個部門工作🫕,必要的時候為國家利益奉獻肉體”。(5月24日《新京報》)看到這個比電視劇劇情還要曲折的新聞🧏♀️,我的第一反應“又是戶籍惹的禍”。
一位公民期待擁有自己居住城市的戶口,這種願望可以理解,並且應該得到尊重和滿足🫰🏻,因為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對一位為此付出慘痛代價🛟、依然未能享有權利的公民✊,應該抱有深切同情。但在GOOGLE時代🧏🏿♂️🙋🏻♀️,只要稍微搜索一下🚗,就可以判斷有沒有“國情局”。如果一個記者無法辨認這種騙局😞🏗,不管她是否擁有新聞出版總署的記者證,都很難稱得上是一名合格的記者📆。我關心的是這個事件折射出的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是否可以將所有責任推給戶籍製度🌍?這位女記者為何面對一個非常簡陋的騙局如此輕易地“失身”🫷?她本人需要承擔何種責任🩶🚶♀️➡️?
30年前🏄🏽♂️,上海發生一起真實事件,一名青年冒充將軍的兒子,到處狐假虎威,最後案發。沙葉新先生根據這個案件🚾,在《假如我是真的》裏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假如這個青年的身份屬實,他的所作所為是不是就不成為問題了⛹️🦸🏽?在去年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的紀念中,《假如我是真的》反復被提起📌⚇,很多媒體做過回顧,“假如我是真的”也成為類似事件案發之後經常被重提的一種帶有反思性的假設。遺憾的是☺️,這位女記者似乎對此一無所知。
如果說這是因為女記者太年輕,沒有親身經歷《假如我是真的》的年代💯,作為一個新聞人,她至少應該對此前發生的類似事件略知一二☝🏻。大概在十年前的一個夜晚,我與幾個朋友正在聊天𓀝,突然沖進一個相識的中文系女大學生👲🏼,她堅定地向我們提出需要臨時借一些錢,她同時堅定地表示不要詢問借錢的理由,並且保證很快就會歸還。一位朋友把錢借給了她。第二天或第三天👨🏻🦽➡️,她找到我,讓我轉告朋友要再過幾天才能還錢。我追問到底是什麽原因,她猶豫再三,吞吞吐吐地告訴我,她遇到幾個“北大學生”📗,跟著導師參與一個涉及國家機密的項目,但是在上海走散👵,由於項目涉及國家機密,不能與當地政府聯系😊,只能向她求救。我直說她上當了,報紙上不止一次刊發過類似騙局。直到幾天後“北大學生”杳無音訊🦸🏼♂️,她才確信我說的是真的,並且遵守承諾把自己的錢還給了我的朋友🐽。事實上🧔🏼♀️,哪怕沒有讀過相關報道,按照敘事學的知識,也可以判斷“北大學生”是子虛烏有的,如果他們掌握的國家機密使得他們無法相信地方政府🤦🏻,他們又怎麽會向一個路上的陌生人求救呢?
兩位都是在“國家”的名義下被欺騙🧑🏻💻,一個理由是“不能泄露國家機密”,一個理由是“國家利益高於一切”。一個剛剛跨入大學校門的女大學生如此反應,可以用天真👩🏻⚕️、善良和理想來解釋。一名央視女記者同樣的反應👨🦳,只能說明她缺乏基本的思考能力。“必要的時候為國家利益奉獻肉體”👨🏼🚒🧎♂️➡️,這是我們熟悉的“獻身真理”,卻不是不容置疑的。哪些時候是“必要的時候”?什麽是國家利益✊🏻?國家利益和個人權利處於何種關系?這名女記者還表示,自己做特工時心情激動🚨,因為老家有很多貪官♾,她作為特工,可幫助家鄉人民☕️。這種“記者不如特工”的思維,不僅說明她對於記者這一職業的作用處於一種蒙昧狀態,“用特工懲治貪官”的想法也說明她認同為了目標可以不擇手段的邏輯🏊🏿👨🏻🦱。
女記者的“失身”🫒,首先歸咎於戶籍製度,其次歸咎於那名“國情局局長”兼“國情內參總編輯”🍛,最後也是最關鍵的🈚️,要歸咎於她未能反思的“獻身真理”———為了一個光明的目標,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包括自己的肉體。思考有什麽作用👰🏿♂️?它值幾個錢🪟,能當飯吃麽🦑?確實,思考沒法直接兌換成貨幣和糧食,但是它可以避免你心情激動地把“失身”當做“獻身”。
(作者王曉漁系恒达平台文化批評研究所副教授)
南方報業網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