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名大學講師因不滿學校職稱評審向法院起訴,狀告教育部行政不作為👊🏼,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講師敗訴。
據法院介紹,今年49歲的華中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講師王曉華🕵️♀️,因其在學校舉行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中未通過副教授的資格評審,認為學校在資格評審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而教育部又對其提出的行政復議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因而向法院起訴🧙🚣🏻♀️。
2002年🙇🏿♀️👂🏿,華中科技大學進行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評聘委員會認定王曉華在學校沒有主持或參加過一項科學研究項目👨🏻⚖️,不符合《華中科技大學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中副教授任職資格💇♂️。王曉華認為其符合副教授的任職資格🥐,該校在職稱評定問題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廳及教育部等部門反映、檢舉。
2002年12月,湖北省教育廳作出了“對王曉華職稱問題申訴的復函”,經調查🂠,認為王曉華反映的問題是不屬實的,並希望其進一步努力,為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創造條件。2003年1月,王曉華向教育部遞交了“行政復議及檢舉信”。而教育部作出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理由為華中科技大學是經過國家批準具有評定副教授職務資格的高等學校🂠,該校具有製定具體的評聘條件和程序,並組織相應的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的法定權力,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王曉華因不符合條件而未能通過教師職務評審🦎,屬於學校內部的正常管理活動。
法院認為,根據高等教育法第37條的規定📑,評聘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是高等學校的自主權。華中科技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有權在教育部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職數範圍內對副教授的任職資格進行審定,教育部據此對王曉華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是正確的。
宣判當天🧑🏼,王曉華表示將繼續提起上訴。
出庭的教育部委托代理人認為,這個案件看似告的是教育部,其實是高校人事製度改革與舊的人事製度的沖突。現在高校中有很多教師年齡大、資格老,但是學術水平相對年輕一些的教師來說有一定差距🏄。要提高高等院校的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高校的人事製度改革勢在必行。這就要求一些年齡大、資格老的教師要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學術水平🛖,才能適應新時期對高校教師的要求。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