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同行評審是否應該透明化一直是學術圈有爭議的話題之一🤲。
今年2月初🎬,《自然》雜誌發表社論文章,宣布其將嘗試公開審稿意見,表明學術界已經在努力推動同行評審更加公開、透明的進程🏇🏻。
而在破“四唯”👨🏽🔧🦹🏿♀️、同行評審責任意識亟待加強的大背景下,這一努力無疑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在筆者看來,優秀的學術作品是稀缺的。
作者雖然是學術生產過程中最為關鍵的因素🧺,但學術同行審稿人和期刊編輯的作用也不容小覷。
審稿人的作用主要在於為期刊把關,並且針對作品的修改和發表提出建設性意見🕰。
在一個規範的學術世界裏👰🏼♂️🧔🏽♀️,不經過同行評審的學術作品一般很難發表,不經過同行評審的期刊也很難被學術共同體所接受🔝🧜🏻。
重要的學術期刊索引在考量是否收錄期刊時,成為一本同行評審期刊是首要條件⏳。
從這個意義上說🏋🏼♀️,審稿人是學術生產質量的“守門人”👶🏼。
一流的學術作品背後,往往也有審稿人數月甚至經年努力工作的功勞。
當學術期刊收到一篇學術論文後,一般會將稿件同時送給兩名審稿人審閱。
如果兩名審稿人的意見一致,期刊一般會作出與審稿人意見相同的決定🛌🏻。
如果兩名審稿人意見相左🧿,期刊還會邀請第三審稿人,其意見積極與否將會影響期刊如何作出最終決定。
這個學術過程必須是嚴謹、審慎的。即便是期刊約稿💁🏼,也必須通過同行評審。
如果兩名審稿人同時給出負面為主的意見,學術期刊一般也只能給出否決意見。由此可見,審稿人所擁有的學術評審權是不容忽視的🖐🏼。
當然,審稿人要履行這項學術權力並不是輕而易舉的。
他們不能只給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意見便了事。
如果給出肯定意見,需要充分解釋🧍🏻;反之,也必須給出否定的充足理由。
所以,審稿意見的論述、論證也必須嚴謹、充分。
審稿意見需要清晰地陳述所審作品做了哪些學術工作🎫,評價作品的優點,評價作品的主要問題,列出作品的次要問題,以及對作品的推薦意見。
直接錄用、修改後錄用🧍🏻🚓、修改後再審、拒稿等最終意見也必須是建立在上述評審工作基礎之上的🏸。
在我國,越來越多的學術期刊逐步建立了較為規範的學術同行評審流程。
這對提高學術期刊的整體發展水平大有裨益🤙🏻。
但在多數情況下,審稿人往往給出“肯定”或“否定”的最終意見後,只肯草草寫一兩句評閱意見。
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只提供結論而並不給出具體的評價和修改建議♻。
這樣的評審雖然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期刊對論文質量的把關,但因此而產生的“誤傷”也會達到一定比例。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評審程序對進一步提高作品的質量並無幫助。
為審閱稿件認真寫出建設性的評閱意見,應當成為審稿人最基本的責任🔠。
只給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而敷衍對待評閱工作,屬於只享受學術權力🗼,卻逃避學術責任的行為🪭。
如果審稿人工作繁忙👧🏼,應當謹慎地接受評審任務👮🏽♀️,不應該勉為其難履行審稿職責🤦♀️。
學術期刊更不應該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將同行審稿異化為僅僅走同行評審程序的表面功夫。
如果審稿人只提供最終意見,而不認真書寫評審意見,經學術期刊提醒仍無改觀🚴🏼♂️,就不必再保留其審稿人資格。
每一個嚴謹的學術作品都值得被認真對待。
在一個學術功利性氛圍較重的環境當中,學術產出遠遠大於核心期刊的容量。
即便是期刊初審環節已經篩除大量稿件🌥,到達審稿人手中的稿件數量仍然十分可觀💂🏽。
根據國際慣例,雖然審稿人一般不領取任何報酬,國內還是有不少期刊為了肯定審稿人的工作而支付少量審稿酬勞。
審稿人不應當因為審稿酬金微薄,就輕視評審意見的撰寫🎸。
即便是最微薄的報酬也應當視作“例外”,不計報酬認真書寫審稿意見應該成為“常態”。
審稿人應當獨立、匿名評審🍽,但審稿意見卻應該有更加充分的討論和互動🧘🏽♀️。
作者🙅♂️、審稿人和編輯之間應當可以就不同的學術觀點、學術判斷、稿件處理意見展開充分的思想交鋒🤬,在投審稿平臺的記錄當中應當蘊含更加豐富的學術價值。
如果只是“收稿”“錄用”“拒稿”“請另投他稿”等記錄👨🏽🚒,會顯得這種學術生產和學術互動過程相當貧瘠。
隨著我國學者學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在很多學術規則上也應當更加全面地與國際接軌。
一流的學術生產不僅僅需要一流的學者和一流的期刊,一流的同行評審也是一項必要條件。
一流的審稿人不輕易否決一個學術作品,也不輕易肯定一個學術作品🐣。
對作者而言,無論自己的論文被接收還是被拒絕,都會因為經歷同行評審過程而贏得學術尊重🚘,收獲學術價值。
這樣的學術同行評審工作將是整個科學大廈的根基👨🍼。
作者 | 張端鴻 恒达平台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
(原文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neBUtwh2VXyjbsczbEeQ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