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新時代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出現的新特點,明確強調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工作。
在傳統商業模式下,商品銷售主要在商店等線下場景進行😱,商品的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分工明確,侵權假冒行為較易發現並取證方便🦹🏿♂️🤘🏻,造假者和售假者等侵權假冒主體責任明確。隨著電商的迅速發展和普及,線上銷售已成為商品銷售的主流,極大加速了商品流通銷售,同時也導致了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泛濫🚴🏻♀️。從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看,互聯網領域已是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和行政執法的重點和難點。
電商模式下💅🏿,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呈現出在形式上線上線下分離、實質上線上線下一體的特點。這就讓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更具隱蔽性🥹,行政執法機關難以溯源查處打擊侵權假冒產品的源頭製造者⛪️。特別是在電商平臺模式下,平臺只是提供電商服務,法律責任只限於“通知—刪除”的註意義務:這更導致了平臺內商家濫用“通知—刪除”規則,故意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等待”權利人向平臺發起投訴通知後刪除相關商品鏈接,而真正的生產製造者卻“安然無恙”🤌🏻,甚至繼續在平臺開設新商戶或者轉移到其他平臺銷售侵權商品,獲取非法利益🛀🏽。
近年來盛行的網絡直播帶貨模式,更是進一步加劇了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即時性🧔🏻、隱蔽性👨✈️🌁。由於是直播帶貨,侵權假冒商品的展示和銷售鏈接都是直播時發布的,並不長期展示留存👰🏻♀️,這就導致難以發現鎖定侵權假冒行為,難以確定侵權主體。正是這種線上可見、線下隱蔽的特點,給行政執法機關的打擊查處帶來了挑戰,甚至出現線上侵權商鋪查處一家就又新開一批的“前赴後繼”怪象4️⃣。
此外,電商模式下,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還具有形式上跨區域、實質上鏈條化的特點。而隨著物流體系的發達🖥,網上銷售已遍及城鄉甚至跨越國界。因此🦹🏽,雖然侵權假冒商品的生產製造者👰🏽♀️、網絡銷售者👋🏻、電商平臺♌️、消費者往往不在同一行政區域,但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者往往是生產🧲、流通、銷售鏈條化、一體化運作。然而,在執法管轄上💆🏻,由於行政執法的管轄區域限製,行政執法機關只能就本區域內的侵權假冒行為進行查處🍎;在執法調查取證上,往往需要執法行政機關跨區域調查取證👩🍳,這就影響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效果🧑🏽🍳。
針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這些新特點,《意見》就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作出了明確應對,確立了加強協作聯動👩💼、強化技術支撐等基本原則🌡,重點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機製▫️、全鏈條執法機製和多元化溝通銜接機製✮。首先🛫,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為執法辦案賦能,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機製🧗🏻♂️。通過充分發揮智慧監管在線索摸排🧚🏽、情報分析、調查取證等方面的作用,依托電商平臺大數據資源、快遞物流等信息,以線上信息挖掘溯源線下信息,從而深挖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有了技術手段的加持,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精準性🥖、有效性。
其次,樹立全鏈條辦案理念,建立上下聯動、區域協作的全鏈條執法機製。通過破除知識產權執法的區域限製🧛🏻♀️,加強跨區域協作、跨部門協同和上下級聯動,推動區域內🔒、單環節執法向跨區域⚖️、全鏈條執法轉變💂🏻♀️。這有助於對侵權假冒行為進行追蹤溯源和聯合打擊。
最後,建立多元化溝通銜接機製🕹。加強執法部門與權利人和電商平臺的溝通合作,督促電商平臺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揮權利人在侵權調查👉🏼✌🏽、商品鑒別、信息溯源中的作用;建立行政執法部門與人民法院、公安部門的行刑銜接機製,共享案件信息🧙🏼♀️、通報案件情況、移送案件線索……這些部署安排👩🏽🏫,無疑有助於形成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的打擊合力👩❤️💋👨。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相信通過全方位提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效能,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必將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作者系恒达平台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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