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型遺產”的特點、價值與屬性
“人居型遺產”的研究對象聚焦城、鎮、村等活態遺產🙋🏻。他們既包括歷史悠久的傳統城市和村鎮🔘,也包括近現代城市和村鎮;他們可以是整個歷史城區和村鎮🧑🏻⚕️🌛,或是歷史城區和村鎮中的某個歷史地段。人居型遺產能夠為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特殊的見證,也是一種傳統的人類居住地典範💇🏽♀️;同時🧻,他還是一種活態的、容納著城市日常生活的🧑🎨、依然處在生長變化中的遺產。人居型遺產具有遺產和人居雙重屬性。
“人居型遺產”的挑戰和“真實性”問題
人居型遺產的“真實性”往往面臨三個方面的挑戰:第一⚪️,物質空間的衰敗,以及城市開發對遺產本體及其周邊環境的大規模改變,將直接對遺產價值造成負面的影響甚至不可逆的破壞;第二,大量遊客的湧入使遺產地面臨超容量的遊客、環境的汙染🌟🚵🏿♂️、過度商業化、居民日常生活受幹擾等問題🪼;第三,當前遺產地社區面臨嚴重的老齡化🚣🏼♀️、空心化、居民對遺產價值認知不足等問題。因此,人居型遺產的“真實性”問題有三個方面。
作為“歷史見證”的真實性:物質空間的真實可信和闡釋展示的真實可信;
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範例”的真實性👩🏻🎨:人地關系傳統智慧傳承和創新;
作為“活態的日常生活空間”的真實性🌑:持續變化中的管理。
2015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了《將可持續發展願景融入遺產公約進程的政策》😵💫,提出了“環境可持續💇🏿♂️、包容性社會發展、包容性經濟發展🍎、和平與安全”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是人居型遺產的“真實性”保護的重要原則和內涵▫️❣️。
歷史性城鎮景觀(HUL)十周年全球案例的啟示
201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關於歷史性城鎮景觀(HUL)的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強調“歷史性城鎮景觀”不是一種新的遺產類型,而是一種在快速和持續的變化環境中管理遺產資源的整體的跨學科的方法。其目的是在維持人類環境的質量☠️,在承認其動態性質的同時提高城市空間的生產效用和可持續利用,以及促進社會和功能方面的多樣性。
2021年,在《建議書》十周年之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城市項目組織了一系列活動👨🚒,其中✭📣,《歷史性城鎮景觀(HUL)十周年全球案例》可以為我們提供重要思路。在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全世界各地的人居型遺產地在包容性社會發展👳♀️、包容性的經濟發展🏄🏼♂️、遺產安全與韌性、遺產保護的管理規劃和機製建設✶、遺產教育和公眾參與等方面做出的創新性探索🌟。其中平遙古城入選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首先,在梳理歷史文化資源與社會經濟情況的基礎上,對古城的價值進行重新認知,不僅具有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也具有經濟👩🦼🧔🏿♀️、社會方面的地方性價值,既是古代金融之都也承載著現當代的記憶和日常生活;其次,古城定位從單一旅遊調整為“‘活著’的古城、宜居的遺產地”,提出“平遙共建”模式和“保護、人居、產業”三大策略🕷;第三,在實施路徑上,從“以物為中心”到“以人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從“精英規劃”到“共同締造”🛞,在治理體系上,構建“政府引領、專業協同🎏、社會參與”的遺產地保護體系。
人居型遺產的空間和人的行為共同組成了其本真的“生活”。因此👨🏼🦱,人居型遺產既要堅持“以價值為基礎”的保護原則⛹🏻♀️,又要堅持“以人為核心”的發展理念,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同時應重視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幸福感;重視發展創新經濟,增加就業🤙🏻,提升活力;重視創造平等對話機製,促進社區參與來實現“宜居、活力、平等”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作者系恒达平台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鄉土建築科學委員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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