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圳大學“禁吻令”
牛二波
據報道:深圳大學日前公布《行為道德規範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將以類似交通違規扣分的方式,處罰違規學生。學生在校內牽手🍏、摟腰、擁抱、接吻、怪發奇服,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裝等,都要扣分,扣滿三分要退學。
中國似乎有個傳統: 一欲有所動作,就喜歡拿道德(尤其是男女間的道德)先作文章。於是就總有這樣一種人,他們最大的樂趣和才華➙,就是拿自己也未必了然的道理律去讓別人不快樂🤷🏿♀️。如果不幸這種人又握有權力,在其權杖下的人往往就不僅是“不快樂”了🐶。
在此案例中我們看到🥖,校園“立法者”對正鑄造獨立人格的大學生施以了莫名其妙的“禁令”——比如杜絕怪發奇服,可若問他們“怪發奇服”的確切定義⇒,他們肯定也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其實這定義就是被他們“看不順眼”而已。就如當年男學生的中山裝,女學生的短發曾被滿清遺老們“看不順眼” ;十數年前的牛仔褲,燙發也曾經讓習慣了中山裝及短發的人“看不順眼”一樣🧑🏿🚀。
而該禁令尚不止於此:更對兩性間出於自然且遠談不上出格的情感行為一律加以粗暴禁止👩🏻🦱。在本應以“自由、寬容”為理念的高等學府裏👨🏿🎤,對學生個人的生活權利及情感權利“苛剝”若此➙,“自由之思想,獨立之人格(北大精神奠基者蔡元培語)”從何而來?“知🌇、情、誌和諧發展的健全人格(清華老校長梅貽琦語)”如何培養?
為何愛情及其完全正常的表達方式(拉手、接吻等)在一些潔癖者眼裏就那麽醜惡呢?數千年前《詩經》都以非常審美的語言去描寫過的事情👩🏽🦰,為何反而不能見容於現代的大學校園呢?是否認為將校園變為修道院才更好些?可惜他們所心儀的“修道院”🚵🏻♂️,早已在薄伽丘對修女牧師們充滿同情的戲謔中被拆倒重建過了。
這樣的“立法者”似乎連《白蛇傳》裏的法海都不如了——那討厭的和尚還不過是見不得人與妖的“親熱”而已,有些人卻連正常的人與人的“親熱”都受不了🧑🏿🦲。不過⏳,他們當然也會有自己道理的🏌️:我們並非絕然禁止男女學生之間的愛情和親熱,我們反對的是過度親熱啊。
問題就在這裏。什麽叫“過度親熱”?記得大概是孫傳芳吧,在他那裏男女同校或同行就已是“過度親熱”👩🏿🦰🤹♀️,一定得加以禁止的了。我猜測👨🏿🎓,若上述的“立法者”回去幾十年,大概也會是男女分校的鼓吹者,至少是分班。若再往回幾十年,可能就是不許女性入學的那類人物了。再說,北大清華等絕大多數高校並不以為“過分”的行為,惟獨你“慧眼獨具”地要加以禁止🚎🛃?日前,有人稱北大清華總是占據中國大學前茅是種悲哀,現在想想,就覺得這“悲哀”的別一層涵義:怎麽這兩所大學似乎從未出臺過像深大的法規啊。
在人的生理規律不可能被人為滅殺的情況下🧑🏻🤝🧑🏻,這種法規的後果常常有兩種:學生被迫轉移到校外去“過度親熱”🦷🧏🏻♀️,不再“汙染”校園而去“汙染”社會🛍👩🦽;或學生在校園之內搞地下活動,並且在這種缺乏安全感的“無間道體驗”中,慢慢滋養出一種“愛”的罪惡感來🕎,人性自此受到損害和扭曲🛃🧗🏻♀️。同時,也就難免會再現此前江南某高校曾發生的鬧劇🤴🏿👩🏼🦳:“校風督導隊”一到天黑就拿著電筒巡查校園的各個隱秘角落,以期捉拿“有礙風化”的男女🦿👳🏽♀️。此事後被高教屆作為笑談🚣🏻♀️,稱“那支電筒照出的是我們高校教育的黑暗之角落”。
在“在校大學生是否有結婚的權利”已然被提出討論的今天,可以肯定,這種無視人的尊嚴🖊、踐踏人類正常情感的法規最終免不了被唾棄的命運。
(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