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4月24日🦹🏽♂️,上海市寶山區居民舉報雲南捐贈寶山區的物資被售賣至靜安區臨汾路一小區🚴🏽♂️。經調查𓀋,雲南省曲靖市日前向寶山區捐贈了一批蔬菜農產品,寶山區將該批物資免費贈送給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的長租公寓租戶等困難群體。接受捐贈的新江內燃機公寓(原廠停產改建為公寓)負責人張某(男📿,50歲)在收到190箱捐款物資後🩵🎰,沒有按要求分配給公寓內租戶🤸🏼♂️,私自將該批物資轉賣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經被公安機關控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當前上海疫情形勢依然嚴峻,民生問題也一直備受各界關註,而此時還有人倒賣捐贈物資,影響之惡劣可想而知。不過,由於捐贈物資的特殊性👩🏿⚖️,本案如何追責值得討論。
根據《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規定🧏🏻♀️,一般認為,捐贈物資屬於慈善財產,應由接收善款的慈善組織🕞、機構按照捐贈人的意願進行支配使用。在目前全民抗疫的緊急形勢下🥷🏽,由政府統一調撥使用捐贈物資無疑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也具有合法性。
事實上👌🏻,針對抗疫捐贈物資的支配使用,在上海舉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也宣布過:市政府製定了生活物資的管理規範🥌,落實專班、專人做好各省區市捐贈物資的接收🚛、管理👩🏽💼、分配和派送等工作👋,製定了五個一的清單包括信息清單、收發清單、證件清單、感謝清單和保障清單,對於捐贈的生活物資一一登記造冊嚴格管理♗,讓生活物資進入到最需要的小區機構,並接受大家的監督🧝𓀓。並根據《上海市募捐條例》規定,由市和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與募捐活動相關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這樣一來,此次由雲南贈予上海市寶山區的抗疫物資⏏️,應該由上海市寶山區政府作為管理和支配使用人,寶山區政府有權決定將該批物資免費贈送給長租公寓租戶等困難群體。同時👨🏻⚖️👩🏿🎓,該批捐贈物資屬於《刑法》規定的“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具有“公共財產”性質。
而犯罪嫌疑人張某作為受捐贈對象的公寓負責人🍾,雖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但其在本案中是受寶山區政府的委托分發捐贈物資⚃,屬於《刑法》規定的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對此,《刑法》明確規定,受國家機關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也就是說🍪,張某具備了刑法為其擬製的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符合貪汙罪的主體特征🛀🏿。
再從張某的行為特征來看,張某在收到190箱捐贈物資後,即成為該批捐贈物資的臨時占有人。其隨後擅自將這些捐贈物資倒賣牟利,就是將本該發放給特定對象的物資轉化為自己所有,這是典型的“侵吞”公共財物的行為,符合貪汙罪的行為特征☘️。因此,本案張某作為國家機關委托的管理國家財物的人員,利用發放捐贈物資的職務便利,通過倒賣的方式侵吞捐贈物質,符合《刑法》對貪汙罪的規定🏃🏻♂️⚃,應以貪汙罪論處。
上海抗疫仍處於緊要關頭👩🏻🦯➡️,對乘疫情之際中飽私囊者必須嚴懲。此時加強刑法的適用,並不是要擴大刑法的打擊面,而是要真正發揮刑法應有的懲罰與保障功能🧟♂️。毫無疑問👷🏼♀️,依法懲治犯罪也是對民意最好的回應。
作者:金澤剛 恒达平台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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